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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3-02-24    点击: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

2023年分类考试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阳康养职业大学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阳康养职业大学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贵州省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贵阳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开启了贵州省职业本科、康养特色办学。

学校现有教师706人,校本部硕士以上学位专任教师比例达57.49%,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任教师达41.28%。专任教师中有省级及以上职教名师、技能大师、产业教授、省市管专家、千层次创新人才、学术先锋等31名,组建了贵州康养研究、贵州职业本科大思政理论研究、黔药材等13支创新服务团队,现有80余人在各级各类学会担任理事、副理事长和理事长;组建了贵州康养研究、黔药材等创新服务团队;建有国家级、省级高水平实训基地、直属三甲附属医院、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构建了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五位一体”实训体系。是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项目试点单位、贵州省第十五国家技能鉴定站及贵阳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

校园环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分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小组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指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及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组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注意:

1.最终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2.招生计划栏中“其他”包含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基本条件

一、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表现,实事求是进行综合评价,符合《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考生方可报考。

二、考生身体无纹身。

第八条 报考对象

一、中职毕业生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中职就读专业应为医药卫生类及相关专业。

二、持有相关有效证明的贵州户籍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

温馨提示:

报考中医康复技术、护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健康状况需能胜任岗位能力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65cm,女生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九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资格的中职毕业生,须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网,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学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填报我校。填报志愿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至3月19日17:00;征集志愿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2日17:00(上述具体时间按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二、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于2023年3月24日10:00至24:00,登录贵阳康养职业大学网站,进入“分类招生系统”打印准考证、承诺书。考生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承诺书方能参加考试。

三、报考我校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须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16:00,携带资料至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确认。所有资料须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并交复印件1份,请提前准备。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考试,未参加现场确认或未能通过确认审核,将取消参加考试的资格。

现场确认须提交的资料有: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或中职毕业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打印的准考证和承诺书,及以下生源类型之一的材料:

(1)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薄等。如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须一并提供相应军功证书审查免试资格;

(2)农民工:本人户口薄、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本人户口薄、按规定办理的失业登记证等;

(4)企业员工: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一)文化综合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评卷,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4日,上午9:00—11:30。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分别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告知(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1. 专业能力测试

(1)测试方式:笔试;

(2)测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

2.技术技能测试

(1)测试方式:实操;

(2)测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

二、贵州户籍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测试方式:面试;

(二)测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

温馨提示:

1.所有考生必须自行打印准考证,通过贵阳康养职业大学的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gynvc.edu.cn/)发布的通知公告;

2.有特长的考生面试时,请携带行业或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书原件给面试官备查;

3.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免试名单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资料后下发。

学校活动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同等待遇。

一、录取成绩计算

(一)中职毕业生录取成绩计算: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总分×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能力测试×50%+技术技能测试×50%)×50%=总分。

(二)贵州省籍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即是录取成绩,满分100分。

二、录取原则

根据计划单列类别内所有考生按录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即专业清)。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录不满时,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所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特殊录取情况说明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自主就业的中职或高中学历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报考考生有护士执业资格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报考我校分类考试的考生,若被录取,不予退档。经我校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600-1100元/人/年。

第十四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学年;二等800元/人/学年;三等500元/人/学年)。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

一、绿色通道:为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在开学时设置有新生进校“绿色通道”资助服务点,切实为学生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保证所有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都可以无障碍顺利入学;

二、贵州省户籍学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属于贵州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专科学生进校时直接免除3500元/人/学年的学费(注:专科生进校时直接免交学费入学),另外每学年还可获得1000元的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校后可按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在校内为广大学生开设有可获得生活补助和实践锻炼的勤工助学岗位;

六、特殊困难补助: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可能遇到各种突发困难情况造成学习生活难以为继的,学校设立有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及各种专项资助,多手段、多渠道的帮扶措施来为学生精准帮扶、排忧解难、应助尽助,保证不会出现因贫辍学的情况发生。

教学环境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康养职业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阳康养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51-84127116

0851-84127117

监督电话:

0851-84708401

网址:

http://www.gynvc.edu.cn

来源| 招生就业处美编 | 邰寅林编辑 | 王浩霖一审 | 刘京津二审 | 陈咏利三审 | 毛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