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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校企合作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4-11-11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细则》等文件要求,推进校企合作协议规范化管理,预防和减少纠纷,防范风险,保障校企合作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与企业开展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合作所签订的合作协议,适用本办法。横向科研项目签订的合同按照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协议包含协议书、合同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意向书、备忘录等)。

第四条 校企合作协议签订、变更和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并经校企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 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办(以下简称“校合办”)是校企合作协议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二级学院(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意向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均需由校合办审核并备案。

第二章 协议拟订

第六条 校企合作协议由承办校企合作项目的二级单位拟订。

拟订协议前,承办单位应当初步调查企业资信,审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经营范围等是否齐全合法,审查企业的民事行为能力、资产、资质、信用及经营等状况是否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应立即终止合作。承办单位应组织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第七条 协议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协议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目标任务。

(三)内容形式。

(四)权利和义务。

(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九)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十)需要特别明确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企业投入装备、技术等的方式和清单,货币投入应明确使用用途,涉及固定资产捐赠的按学校相关制度要求明确相关内容或另签捐赠协议;合作项目使用学校资源(房屋、设备、动力、人力等)的清单;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涉及知识产权和成果共享的,应明确知识产权和成果归属及共享方式。

第八条 合作内容不得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九条 根据合作的内容,合理确定协议履行期限。

第三章 协议签订

第十条 协议初审。协议所属二级单位依次向校合办、审计处提交电子版合作协议,以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扫描件,两部门进行审核。校合办主要负责对合作企业资质、合作内容、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等签署意见,初步审核合同文本并提交学校法律顾问审阅并签署相关意见。审计处主要负责对程序执行规范性和协议条款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相关经济风险点进行提示。

第十一条 立项及签订审批。初审合格后,二级单位携带签字盖章后的《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对外合同立项申请表》连同协议纸质版交校合办,校合办按照学校议事规则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党委会审议后,再履行签订手续。

第十协议签订。协议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二级单位

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和使用本单位公章对外签订协议,否则属无效合同。

协议一般由校企法定代表人签订,法定代表人可委托其他人为协议签订代理人。校方涉及委托签订的,以《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对外合同立项申请表》中指定协议签订的代理人为准。协议签订,须填写签订日期,加盖校企双方公章。可采取面签或函签的形式进行协议签订。

第十协议续签。二级单位应掌握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需要继续合作的,提供上一期协议履约执行报告,在限期前完成协议续签手续。对于上一期协议履约执行不佳的企业,合作办可拒绝立项。

第十协议备案。校企合作协议原件由各二级单位建档保管,并将校企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协议电子扫描版报校合办归档及备案。校合办定期对校企合作协议进行归档,动态调整合作企业目录。

第四章 协议执行

第十协议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级单位应负责监督协议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学校正当权益和声誉。一旦发现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二级单位有义务及时报送校合办,详细说明侵权情况,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采取二级单位自查、校合办抽查的形式对校企合作协议履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反馈和整改机制。对于整改不力的项目,经学校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启动协议解除或终止程序。

第十当协议发生纠纷时,二级单位有义务与合作企业协商,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备案;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及时报送校合办,由学校相关工作部门按照学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本细则所称的企业,指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学校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开展合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十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办负责解释。此前的相关文件,与本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对外合同立项申请审批表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校企合作对外合同立项申请表

申报单位: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产业学院

□现代学徒制

□教学医院□订单班

□实习实训基地(实践中心)

□其他

报审资料

□立项申请表 □对方单位资质□法律顾问意见□调查报告

立项申请理由及项目情况简述: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校企办意见:

年月日

审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分管申报单位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校长意见:

校长签字:

年月日

校长授权:

兹授权为合同签署的代理人。

校长签字: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立项申请时,必须附合同草案;2.合同审核时,必须将此表原件报送审核部门。